如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良事件,可能需要暂时中断给药、降低剂量或者停止本品治疗。
应根据患者耐受性,以每次减量 150 mg 的方式逐步降低本品的剂量。
如果患者不能耐受 300 mg 每日两次的给药剂量,应该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表 1 为本品的一般剂量调整建议。
肾功能受损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尚未对重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接受本品治疗进行研究。但是,由于通过肾脏排泄的阿来替尼可忽略不计,因此,重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肝功能受损
对于轻度(Child-PughA 级)或中度(Child-PughB 级)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Child-PughC 级)肝功能受损患者的给药剂量应该为 450 mg,口服给药,每日两次(每日总剂量 900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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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