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可暂停用药或减量。如果需要减量,则剂量应减至 40 mg,每日 1 次。
出现不良事件(AE)和毒性后的减量原则请见表 1。
表 1.出现不良事件后甲磺酸奥希替尼片的剂量调整原则
轻度肝功能损害(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ULN)且谷草转氨酶(AST)达 1 至 1.5xULN;或总胆红素达 1 至 1.5xULN,AST 不限)患者无需进行剂量调整,但此类患者仍应慎用本品。
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在获得更多信息前,不建议中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
轻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时无需进行剂量调整。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
终末期肾病(经 Cockcroft 和 Gault 方程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15 mL/min)或正在接受透析的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患有重度或终末期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应慎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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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