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布加替尼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监测新的或恶化的呼吸系统症状,对任何有新的或恶化的呼吸系统症状的病人停用布加替尼,并及时评估是否为ILD/肺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呼吸系统症状(如肺栓塞、肿瘤进展和感染性肺炎)。
对于1级或2级的ILD/肺炎,在恢复到基线水平后,可恢复布加替尼减少剂量,也可永久停用布加替尼。3级或4级ILD/肺炎或1级或2级ILD/肺炎复发,则永久性停用布加替尼。
2.如患者本身有高血压,则在治疗前控制血压。对3级高血压仍停用布加替尼。当病情缓解或改善到1级时,恢复使用布加替尼并减少剂量。4级高血压或复发3级高血压考虑永久性停用布加替尼。
3.对于有症状的心动过缓,停用布加替尼,并对已知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进行复查。
如果一种已知引起心动过缓的伴随药物被确定,则停用或剂量调整,在症状性心动过缓得到缓解后,恢复相同剂量的布加替尼;
4.建议患者报告任何视觉症状。对出现新的或恶化的2级或更严重的视觉症状的患者,停用布加替尼,并进行眼科评估。
当2级或3级视觉障碍恢复到1级或基线时,恢复布加替尼并减少剂量。4级视觉障碍永久性停用布加替尼。
5.建议病人报告任何原因不明的肌肉疼痛、压痛或无力。在治疗期间监测CPK水平。在3级或4级CPK升高时,暂时停用布加替尼。
6.开始使用布加替尼前评估空腹血糖并定期检测,根据需要使用或优化降糖药。如果在最佳的医疗管理下无法实现适当的高血糖控制,则在实现适当的高血糖控制之前不要使用布加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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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