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应暂停吉非替尼给药(长达 14 天):
肺病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发热)急性发作或加重,停药14日后若恢复正常或降至1级,继续用药;
NCICTCAE2 级或 2 级以上的 ALT 或 AST 升高,停药14日后若肝功能恢复正常或降至1级,继续用药;
NCICTCAE3 级或 3 级以上的腹泻,停药14日后若恢复正常或降至1级,继续用药;
出现重度眼病体征和症状或眼病加重(包括角膜炎),停药14日后若恢复正常或降至1级,继续用药;
NCICTCAE3 级或 3 级以上皮肤反应不良反应完全缓解或降至 NCICTCAE1 级后,可重新开始易瑞沙 250 mg 剂量治疗。
以下情况需永久终止吉非替尼治疗:
确诊间质性肺疾病(ILD);
重度肝损伤;
胃肠穿孔;
角膜溃疡性角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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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