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患者出现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第 4.0 版)规定的严重程度为 3 级或 4 级的不良事件,需一次或多次减少剂量,按以下方法减少剂量:
第一次减少剂量:口服,200 mg,每日两次;
第二次减少剂量:口服,250 mg,每日一次;
如果每日一次口服 250 mg 克唑替尼胶囊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服剂量减少指南参见表 1 和表 2。
应在每月和出现临床症状时监测包括白细胞分类计数的全血细胞计数,如果出现 3 或 4 级异常或发热或感染时,应增加监测频度。
克唑替尼主要在肝脏代谢。肝损害患者应谨慎使用克唑替尼进行治疗。
根据 NCI 的分类,对于轻度肝损害患者(AST>ULN 且总胆红素 ≤ ULN,或 AST 为任何值且总胆红素>ULN 但 ≤ 1.5 倍 ULN),无需调整克唑替尼起始剂量。
对于中度肝损害患者(AST 为任何值,总胆红素 > 1.5 倍 ULN 且 ≤ 3 倍 ULN),推荐的克唑替尼起始剂量为 200 mg 每天两次。
对于重度肝损害患者(AST 为任何值,总胆红素 > 3 倍 ULN),推荐的克唑替尼起始剂量为 250 mg 每天一次。
尚未在肝损害患者中研究如何根据 Child-Pugh 分类调整克唑替尼剂量。
根据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对轻度(肌酐清除率[CLcr]为 60 至 89 ml/分钟)和中度([CLcr]为 30 至 59 ml/分钟)肾损害的患者不需要进行起始剂量调整。
在无需透析的严重肾损伤([CLcr]小于 30 ml/分钟)患者中,克唑替尼的暴露量增加,推荐克唑替尼起始剂量为 250 mg,口服,每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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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