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为任何级别的 ILD,则永久停用本品。
对于 ≥ 2 级腹泻,请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根据腹泻严重程度,按相同剂量水平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对于腹泻患者,立即开始止泻治疗(洛哌丁胺或盐酸地芬诺酯与硫酸阿托品)。
对于持续性 2 级或任何 3 或 4 级皮肤不良反应,请暂时停用本品,直到恢复至 ≤ 1 级,然后根据皮肤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按相同剂量水平或降低一个剂量水平继续服用本品。
皮疹和剥脱性皮肤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可能会随着阳光照射而增加。开始使用本品时,请同时使用保湿霜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晒。
一旦发生 1 级皮疹后,开始使用局部抗生素和局部类固醇治疗。出现 ≥ 2 级皮肤不良反应后,开始口服抗生素治疗。
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接受本品治疗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服用最后一剂本品后至少 17 天。
出现其他少见或罕见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咨询专业医师并在其指导下调整用药方案,必要时停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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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