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药物不良反应,对本品进行停药、减量或终止治疗的建议
胃肠道不良反应、肝毒性、间质性肺病(ILD)/非感染性肺炎、心律失常(有症状或危及生命的心动过缓、QT间期改变)、高血糖、脂肪酶和淀粉酶升至2倍ULN以上。心动过缓如再次复发则永久性停药。
除上述不良反应外,其余则应以 150 mg 的下调幅度逐渐减少本品的日剂量。应注意早期识别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早给予标准的支持性治疗措施。
对于无法耐受每日随餐服用 150 mg 剂量的患者,应停用本品。
本品治疗期间应避免联合使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如果必须同时使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则应将塞瑞替尼的剂量减少约三分之一,取整至最接近的 150 mg 整数倍剂量。
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安全情况。当停止给予强效 CYP3A 抑制剂后,恢复使用强效 CYP3A 抑制剂之前塞瑞替尼的用药剂量。
目前尚无针对肾损害患者进行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然而,基于现有数据,本品通过肾脏的消除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对于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因为尚无该类人群的用药经验。
对于重度肝损伤患者(Child-Pugh C),应将本品的剂量下调约三分之一,取整至最接近的 150 mg 剂量强度的倍数。
轻度(Child-Pugh A)或中度(Child-Pugh B)肝损伤患者不推荐进行剂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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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