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并根据不良反应情况进行调整以使患者能够耐受治疗。本品所致的不良反应可通过对症治疗、暂停用药和/或调整剂量等方式处理。
根据不良反应程度,建议在医师指导下调整剂量:
①第一次调整剂量:10 mg,每日一次,连服 2 周,停药 1 周;
②第二次调整剂量:8 mg,每日一次,连服 2 周,停药 1 周。如 8 mg 剂量仍无法耐受,则永久停药。
发生非出血的不良反应时,
3级:暂停用药,待不良反应恢复到<2级。剂量调整原则为,下调一个剂量后连续给药,如两周后仍未恢复,则考虑永久停药;
4级:暂停用药,待不良反应恢复到<2级。剂量调整原则为,下调一个剂量后连续给药,如两周后仍未恢复,则考虑永久停药;或根据医生判断考虑永久停药。
当发生出血的不良反应时,
2级:暂停用药,并采取积极对症治疗处理;两周内能恢复至≤2级时,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再次出现,则考虑永久停药;
≥3级:永久停药,并采取紧急医学干预处理。
具体如下:
临床研究显示,相对于安慰剂组,安罗替尼增加了出血事件的发生,并报告了致死性的出血。
具有出血风险、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应慎用本品,服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一旦出现 2 级的出血事件,应暂停用药,如两周内能恢复至 < 2 级,则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再出现,应考虑永久停药。一旦出现 3 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则永久停药。
因临床试验排除了存在出血体质迹象或病史、用药前 4 周内出现 ≥ CTCAE 3 级的任何出血事件、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因此具有以上风险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对合用华法林的患者应每 1~2 周监测凝血酶原时间的改变、INR 值并注意临床出血迹象。
临床研究显示,安罗替尼可能增加发生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本品应慎用于具有血栓/卒中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凝血药物的患者或者有相关疾病患者。
用药期间应严密监测,如发生血栓相关不良反应,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建议停药。
血压升高是 VEGFR 抑制剂类药物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临床研究中服用安罗替尼明显增加了高血压的发生率。
当发生 3/4 级高血压(收缩压 ≥ 180 mmHg 或舒张压 ≥ 110 mmHg),应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 3/4 级血压升高,应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
如 3/4 级高血压持续,建议停药。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应立即停用本品并接受心血管专科治疗。
安罗替尼可延长 QT/QTc 间期,如连续两次独立心电图检测提示 QTc 间期 > 500 ms 的患者应暂停使用本品,直至 QTc 间期 ≤ 480 ms 或恢复至基线水平(如基线 QTc 间期 > 800 ms),此时可恢复用药,但应下调一个剂量,并密切监测心电图。
对于出现任何级别的 QTc 间期延长( ≥ 450ms)并伴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患者应永久停用本品: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失常的症状或体征,应及时接受血管专科治疗。
基础心功能异常的患者,应每 6 周做心脏功能检查,如出现Ⅲ/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显示左室射血分数<50% 的患者应停药。
ALTER0303 研究中,安罗替尼可引起转氨酶升高或总胆红素升高。重度肝功能患者禁用。
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获益风险的情况下谨慎用药。当服用安罗替尼时应监测肝转氨酶和胆红素,建议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监测肝功能(ALT, AST, 胆红素)。当患者发生 2 级肝功能异常时,应增加检测频率。
当患者发生 3/4 级转氨酶或总胆红素升高时,应暂停用药,同时每周监测血清转氨酶及总胆红素 2~3 次,2 周内恢复至 < 2 级后可恢复用药,下调一个剂量继续用药;如下调剂量后 3/4 级转氨酶或胆红素升高持续,建议停药。
蛋白尿是 VEGFR 抑制剂类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安罗替尼可引起蛋白尿,ALTER0303 研究中,安罗替尼组有 7 例(2.38%)出现 3 级蛋白尿,安慰剂组有 1 例(0.7%)出现 3 级蛋白尿。未报告 4 级的蛋白尿。未报告 3 级及以上的肌酐升高。
肾功能不全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慎用安罗替尼并密切监测。建议患者每 6 周检查尿常规,对连续 2 次尿蛋白 ≥ + + 者,须进行 24 小时尿蛋白测定,根据不良反应级别采取包括暂停用药、剂量调整和永久停药等处理措施。
患者应在初次用药前检查甲状腺功能,基础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应给予相应的标准治疗。所有患者应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下降的症状和体征,包含畏寒、食欲下降和水肿等。对有甲状腺功能不全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每 3~6 周检测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TSH)、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和四碘甲状腺原氨酸(T4)],并于内分泌科就诊接受标准治疗。
手足皮肤反应是 VEGFR 抑制剂类药物临床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对于 1 级的手足皮肤反应患者,可继续观察。2 级手足皮肤反应患者应采取对症治疗处理,包括加强皮肤护理,保持皮肤清洁,避免继发感染,避免按压和摩擦;局部使用含尿素和皮质类固醇成分的乳液或润滑剂;发生感染时局部使用抗真菌药或抗生素治疗,建议在皮肤专科指导下使用。
如出现 ≥ 3 级的手足皮肤反应,应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应停药。
在 ALTER0303 临床研究中,腹泻是最常报告的治疗相关性胃肠道不良事件,安罗替尼组有 86 例(29.25%)出现腹泻,其中 3 例(1.02%)为 3 级,其他胃肠道不良事件包括:口咽疼痛、口腔炎、呕吐、恶心和腹痛等。
针对需要治疗的胃肠道不良事件的支持性护理可包括口腔护理、止吐和止泻等。服用本品期间如发生 3/4 级腹泻,建议暂停用药;如恢复用药后再次出现 3/4 级腹泻,可下调一个剂量后继续用药,如不良反应仍持续,建议停药。
12.ALTER0303 研究中,安罗替尼可引起甘油三酯和胆固醇升高,高脂血症的患者建议调整为低脂饮食。2 级或更高级别的高胆固醇血症( ≥ 7.75 mmol/L),或 2 级或更高级别的高甘油三酯血症( ≥ 2.5 × 正常值上限),应使用羟甲基戊二酰辅酶 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阿托伐他汀等)降血脂药物治疗。
13.在 ALTER0303 临床试验中 3 例(1.02%)服用安罗替尼患者出现癫痫(这些患者基线均存在脑转移)。尚不确定本品是否可导致癫痫或增加癫痫风险,既往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在 VEGFR 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肿瘤中有报道,并且可能致命。一旦发生 RPLS 的患者应永久停药。
在 VEGFR 抑制剂类药物治疗肿瘤中有报道出现伤口愈合缓慢。临床研究中接受安罗替尼治疗的患者未发现伤口愈合延缓并发症。
建议正在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患者暂停给药以预防该现象发生。对于重大外科手术后何时开始治疗的临床经验有限。
因此应根据接受重大外科手术后患者的康复程度,由临床医师判断是否重新开始给药。
目前尚无本品对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影响的相关数据。临床研究显示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可出现肝损伤和蛋白尿,轻中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须在医师指导下慎用本品,重度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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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