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本品为静脉给药,临用时将本品加入 250 ml~500 ml 生理盐水中,匀速静脉点滴,滴注时间 3~4 小时。
与 NP 化疗方案联合给药时,本品在治疗周期的第 1~14 日,每天给药一次,每次 7.5 mg/m2(1.2 × 105U/m2),连续给药 14 天,休息一周,再继续下一周期治疗。
通常可进行 2~4 个周期的治疗。
临床推荐医师在患者能耐受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本品的使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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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