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仑伐替尼治疗时,出现不良反应,可能需要暂停给药、调整剂量或停止治疗来管理。
轻度至中度不良反应(例如 1 级或 2 级)一般无需暂停给药,除非积极治疗后,患者仍不耐受。
重度(例如 3 级)或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需要暂停用药直至不良反应改善至 0-1 级或基线。
根据不良反应进行剂量调整的详细信息参见表 1。监测、剂量调整和停药的详细信息参见表 2。
75岁及以上的患者、高加索人患者、女性患者或更除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或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外,所有肝细胞癌患者应以推荐起始剂量8mg或12mg 开始治疗,之后应根据个体耐受性进一步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
在入组肝细胞癌临床研究的患者中,对于轻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A),无需根据肝功能调整剂量。
目前在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Child-PughB)的研究数据有限,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肝功能。
尚无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C) 患者的研究数据,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不建议服用本品。
[肾功能不全患者]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目前尚无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数据,不建议服用仑伐替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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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