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在开始使用奥拉帕利用于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一线维持治疗之前,必须采用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检测方法,确认患者存在有害或疑似有害的胚系和/或体细胞 BRCA1/2 突变。
在使用奥拉帕利对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进行维持治疗之前,无需进行 BRCA1/2 突变检测。
本品有 150 mg 和 100 mg 规格。
推荐剂量为 300 mg(2 片 150 mg 片剂),每日 2 次,相当于每日总剂量为 600 mg。
100 mg 片剂用于剂量减少时使用。
患者应在含铂化疗结束后的 8 周内开始本品治疗。
BRCA 突变的晚期卵巢癌的一线维持治疗:
BRCA1/2 突变晚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可持续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完成 2 年治疗。
2 年治疗后,完全缓解(影像学无肿瘤证据)的患者应停止治疗,影像学显示有肿瘤且临床医生认为患者能从持续治疗中进一步获益的情况下可以继续治疗超过 2 年。
奥铂敏感的复发性卵巢癌的维持治疗:
对于铂敏感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持续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口服给药。本品应整片吞服,不应咀嚼、压碎、溶解或掰断药片。本品在进餐或空腹时均可服用。
如果患者漏服一剂药物,应按计划时间正常服用下一剂量。
奥拉帕利需要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接受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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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