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帕妥珠单抗必须由专业医疗人员稀释后静脉输注给药。不得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起始剂量需要使用两瓶帕妥珠单抗,稀释后溶液浓度约为 3.0 mg/mL,后续剂量使用一瓶帕妥珠单抗,稀释后溶液浓度约为 1.6 mg/mL。
一旦制备好输液,应立即输注。不得使用 5% 葡萄糖溶液稀释帕妥珠单抗,因其在 5% 葡萄糖溶液中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不稳定。帕妥珠单抗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或使用其他药物稀释。
2. 如果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则帕妥珠单抗亦应停用。
3.如果发生显著的输液反应,应减慢或中断输注,并进行适当的药物治疗。在症状和体征完全消退之前,应仔细对患者进行评估并予以监测。对于有重度输液反应的患者应考虑永久停药。
4. 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超敏反应(如速发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且永久停药。
5.使用过程中应警惕左心室功能不全,并积极处理。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在完成蒽环类药物化疗之后和在首次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治疗之前,LVEF 值需 ≥ 50%。
6. 帕妥珠单抗用于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帕妥珠单抗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故用于上述人群应谨慎。
7. 大于 65 岁老年患者无需剂量调整。
8. 轻度或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剂量调整。由于药代动力学数据有限,尚无针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的推荐剂量。
9. 建议育龄女性(包括男性患者的伴侣)在帕妥珠单抗联合曲妥珠单抗治疗期间和末次给药后 7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 妊娠期间应避免使用帕妥珠单抗,除非对母体的潜在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风险。
11. 母乳分泌人 IgG,其被婴儿吸收并导致伤害的可能性仍然未知。应考虑对母亲的获益及帕妥珠单抗的消除半衰期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帕妥珠单抗治疗。
114联合国药集团提供肿瘤靶向药海外直购服务,帮您低价购买海外新药及仿制药。
如有需要,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肿瘤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114抗癌指南导航·点击下方文字阅读更多
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