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推荐剂量/给药方案
帕妥珠单抗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840 mg,静脉输注 60 分钟,此后每 3 周给药一次,给药剂量为 420 mg,输注时间 30~60 分钟。在每次完成帕妥珠单抗输液后,建议观察 30~60 分钟。观察结束后可继续曲妥珠单抗或化疗治疗。
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必须序贯给药,但两者可按任意顺序给药。曲妥珠单抗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建议遵循 3 周疗程,即曲妥珠单抗的起始剂量为按体重计 8 mg/kg,静脉输注 90 分钟;此后每 3 周一次,剂量为按体重计 6 mg/kg,静脉输注 30~90 分钟。
对于接受紫杉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给药应先于紫杉类药物。
多西他赛与帕妥珠单抗联合使用时推荐起始剂量为 75 mg/m2,根据所选择的方案以及对于起始剂量的耐受性,可将多西他赛剂量升高至 100 mg/m2。
如果与卡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联合,多西他赛的剂量应一直为 75 mg/m2(无剂量升高)。当辅助治疗为紫杉醇与帕妥珠单抗联合时,推荐紫杉醇为 80 mg/m2周疗,总计 12 周。
对于接受蒽环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帕妥珠单抗和曲妥珠单抗应在完成完整蒽环类药物治疗方案后给予。
用于术前新辅助治疗时,建议患者接受 3-6 个周期的帕妥珠单抗治疗,具体取决于曲妥珠单抗和化疗联合治疗所选的方案。
用于术后辅助治疗时,本品应联合曲妥珠单抗每 3 周一次治疗,持续用药 1 年(最多 18 个周期)或至疾病复发或发生无法耐受的毒性(以先发生者为准),与含蒽环类和/或紫杉烷类标准化疗构成早期乳腺癌的完整治疗方案。
本品联合曲妥珠单抗治疗应在含紫杉类药物治疗的第 1 个周期第 1 天开始使用,即使化疗停药,也应继续完成为期 1 年的曲妥珠单抗和帕妥珠单抗治疗。
给药延迟或漏用
两次连续输注的时间间隔<6周:帕托珠单抗应尽早静脉输注420mg帕托珠单抗。请勿等到下一次计划用药的时间点;曲妥珠单抗应尽早静脉输注6mg/kg,请勿等到下一次计划用药的时间点。
两次连续输注的时间间隔≥6周:帕托珠单抗应重新给予840mg负荷剂量,静脉输注60分钟,此后每3周一次给予维持剂量420mg,30-60分钟静脉输注;曲妥珠单抗应重新给予8mg/kg负荷剂量,静脉输注90分钟,此后每3周一次给予维持剂量6mg/kg,30或90分钟静脉输注。
帕妥珠单抗用多久可以停药?
帕妥珠单抗需要持续使用直至疗程结束或出现不能接受毒性方可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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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