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生轻至中度输注反应患者应降低输注速率。
对呼吸困难或临床明显低血压患者应中断输注。
对发生重度和危及生命的输注反应患者:强烈建议永久停止曲妥珠单抗的输注。
曲妥珠单抗开始治疗前应进行左室射血分数(LVEF)的检测,治疗期间也须经常密切监测 LVEF。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至少 4 周,并每 4 周检测 1 次 LVEF。
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 ≥ 16%。
LVEF 低于该检测中心正常范围并且 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 ≥ 10%。
4~8 周内 LVEF 回升至正常范围或 LVEF 较治疗前绝对数值下降 ≤ 15%,可恢复使用曲妥珠单抗。
LVEF 持续下降(>8 周),或者 3 次以上因心脏毒性而停止曲妥珠单抗治疗,应永久停止使用曲妥珠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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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