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出现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不良事件,不建议调整剂量或中断用药。不建议采用低于 480 mg 每日两次的剂量。
2. 对于伴有症状的不良事件或 QTc 间期延长的处理,具体如下:
1级或可耐受的2级:维持960mg,每日两次;
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第一次出现者暂停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用药给药剂量为720mg,每日两次,如果之前剂量已经降低过剂量,则恢复剂量为480mg,每日两次;
第二次出现或治疗中断后未缓解,暂停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用药给药剂量为480mg,如果之前剂量已经降到480mg,每日两次,永久性停药;
第3次出现不可耐受的2级或3级,或治疗中断后未缓解,或第2次出现任何4级,永久性停药;
第一次出现任何4级,永久性停药或暂停中断治疗,直至恢复至1级及以下,恢复用药给药剂量为480mg,如果之前剂量已经降到480mg,每日两次,永久性停药。
3. 对于轻度或中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起始剂量调整。对于重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由于数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4. 对于轻度或中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无需进行起始剂量调整。对于重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中,由于数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剂量调整。
5.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年龄 ≥ 65 岁的患者,无特殊剂量调整需求。维莫非尼未批准用于 18 岁以下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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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