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品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对于存在严重活动性出血、活动性消化道溃疡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2. 对于本品用药前有严重感染的患者,需在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才能开始服用本品。在治疗期间发生 3 级及以上的感染时,需暂停本品直至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3. 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本品。
4. 在本品用药前需将患者血压控制至理想水平(<140/90 mmHg);治疗期间需常规监测血压,前三个周期每周一次,以后每周期一次,有临床指征时可增加血压测量频率。
5. 本品用药期间警惕出现手足皮肤反应,3 级的手足皮肤反应经过对症治疗及剂量调整后基本可以得到缓解或减轻。
6. 本品用药期间,患者需定期检查尿常规,如发生蛋白尿应及时就医。当本品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时,应密切监测尿蛋白。
7. 在本品治疗期间,需严密关注伴消化道浸润或既往有胃肠穿孔病史的患者,如出现胃肠穿孔需立即永久停用本品,并及时救治。对于存在未愈合的胃肠穿孔或消化道瘘的患者,不建议使用本品。
8. 在本品治疗期间,需严密关注有动脉血栓高风险因素(包括老龄、高血压、糖尿病、心肌缺血及梗死、脑缺血及梗死等)的患者,一旦出现动脉血栓或卒中需立即停用本品。对既往存在动脉血栓或卒中的患者,需慎用本品。
9. 对于疑似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RPLS)的患者,建议永久停用本品并控制高血压,对其他医学症状采取支持性医学措施。
10. 抗血管生成类药品可能抑制或妨碍伤口愈合,为预防起见,建议对治疗期间需接受大手术的患者暂停使用本品。在大手术后,经临床医生判断伤口完全愈合后方可恢复本品治疗。
11. 如果患者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影响其注意力和反应的症状,建议其在症状消除后再驾驶或操纵机器。
12. 育龄妇女需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 1 个月内确保有效避孕;男性患者需在治疗期间和治疗后 3 个月内确保有效避孕。妊娠期间禁止使用本品。
13. 本品治疗期间,必须停止哺乳。
14. 不建议18 岁以下儿童或青少年患者服用本品;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15. 本品用药过量没有特定的解毒药。如疑似药物过量,应立即停用本品,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必要时采取最佳支持治疗。
114联合国药集团提供肿瘤靶向药海外直购服务,帮您低价购买海外新药及仿制药。
如有需要,请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肿瘤咨询顾问」进行咨询。
114抗癌指南导航·点击下方文字阅读更多
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