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喹替尼出现副作用如何调整使用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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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药过程中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根据患者个体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调整用药,包括暂停用药、降低剂量或永久停用本品。剂量调整应遵循先暂停用药再下调剂量的原则。


暂停用药后,如不良反应在1周内恢复至≤1级,则继续按原剂量服用;如2周内恢复至≤1级,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剂量:第一次调整剂量至每日4mg(4粒,每粒含1mg呋喹替尼);第二次调整剂量至每日3mg(3粒,每粒含1mg呋喹替尼);若每日3mg仍不耐受,则永久停药。


剂量调整总体原则

1.暂停用药:2级任何部位的出血、2级手足皮肤反应和反复出现的口腔黏膜炎、2级血小板减少(50~75×109/L)、24小时尿蛋白定量≥2.0g、所有3级或4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的不良反应除外);


2.降低剂量:暂停用药2周内不良反应恢复至≤1级;


3.永久停药:3级或以上的出血、胃肠穿孔、需要临床处理的伤口裂开、瘘、肾病综合征或高血压危象、4级肝脏功能异常或损伤(转氨酶>20倍正常值上限)、每日3mg剂量仍不可耐受、暂停用药超过2周,不良反应仍未恢复至≤1级。


最常见的手足皮肤反应(或掌跖红肿疼痛综合征)的剂量调整原则

1级(麻痹、感觉迟钝、感觉异常、麻木感、无痛肿胀、手足红斑或手足不适但不影响正常活动):维持原有剂量水平;并开始支持性措施以缓解症状;


2级(伴疼痛的手足红斑和肿胀,和/或影响日常活动的手足不适):暂停用药;2周内恢复至≤1级,维持原有剂量水平;或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情况降低一个剂量水平;


3级(湿性脱皮、溃疡、疱疹、疼痛或导致患者不能工作和正常生活的严重手足不适)


1.第一次出现:暂停用药;2周内恢复至≤1级的,需降低一个剂量水平到4mg;


2.第二次出现:暂停用药;2周内恢复至≤1级的,需降低一个剂量水平到3mg;


3.第三次出现:暂停用药;仍然无法耐受的,需永久停药。


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肝功能,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禁用本品;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并严密监测肾功能,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本品。


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无需调整起始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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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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