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
同步放化疗期
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 75 mg/m2,共 42 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 分 30 次);随后接受 6 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
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 ≥ 1.5 × 109/L,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 -非血液学毒性 ≤ 1 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 42 天,直至 49 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
辅助治疗期
本品同步放化疗期结束后 4 周,进行 6 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第 1 周期的本品剂量是 150 mg/m2/日,每日一次,共 5 天,然后停药 23 天。
第 2 周期开始时,如果第 1 周期 CTC 的非血液学毒性 ≤ 2 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绝对白细胞计数(ANC) ≥ 1.5 × 109/L 和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则剂量可增至 200 mg/m2/日。
如果第 2 周期的剂量没有增加,在以后的周期中也不应增加剂量。除出现毒性外,以后各周期的剂量维持在每日 200 mg/m2。
辅助治疗期间应按表 2 和表 3 降低剂量。治疗期间,第 22 天(首剂本品后 21 天)应进行全血细胞的计数。
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成人患者
对于以前未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口服剂量是每日 200 mg/m2,共 5 天。每 28 天为一周期。
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者,本品起始剂量是 150 mg/m2/日,如果下个周期第一天的 ANC ≥ 1.5 × 109/L 和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则第 2 周期的剂量增为 200 mg/m2/日。
应根据 ANC 和血小板计数最低值调整本品的剂量。
儿童患者
本品仅用于 3 岁或 3 岁以上的复发或进展的恶性胶质瘤儿童患者。在这些儿童中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尚未确立在 3 岁以下患儿使用该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 3 岁或 3 岁以上的患儿中,推荐本品口服剂量是 200 mg/m2/日,共 5 天,每 28 天为一周期。
对于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患儿,本品起始剂量是 150 mg/m2/日,共 5 天;
如果没有出现毒性,下个周期的剂量增至 200 mg/m2/日。
老年患者
根据一项在 19-78 岁患者中进行的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结果显示,TMZ 的清除率不受年龄的影响。
老年患者(>70 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风险似乎较大。
成年患者口服本品后可迅速吸收,最早在服药后 20 分钟就可达到血药峰浓度(平均时间为 0.5-1.5 小时)。
替莫唑胺与食物同服导致 Cmax降低 33%,曲线下面积(AUC)降低 9%,达峰时间延长。由于不能排除 Cmax降低的临床意义,应空腹服用替莫唑胺。
应空腹(进餐前至少一小时)服用本品。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如果服药后出现呕吐,当天不能服用第 2 剂。
不能打开或咀嚼本品,应用一杯水整粒吞服。如果胶囊有破损,应避免皮肤或粘膜与胶囊内粉状内容物接触。
替莫唑胺需要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接受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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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