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量调整应根据个体耐受情况,按 200 mg 的幅度逐步递增或递减,以控制不良反应。培唑帕尼的剂量不应超过 800 mg。
培唑帕尼及其代谢产物很少经肾脏排泄,肾损害不会对培唑帕尼的药代动力学产生有临床相关性的影响。
预计肾损害不会影响培唑帕尼的暴露量,因此,对肌酐清除率大于 30 ml/分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对于肌酐清除率低于 30 ml/分的患者,建议慎用本品,因为目前尚无培唑帕尼用于这一人群的经验。
对于肝损害患者的推荐剂量是基于在不同程度的肝功能不全患者中进行的药代动力学研究。
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进行过程中,应对所有患者的肝功能进行检测,以明确是否有肝损害。
轻度或中度肝损害患者应慎用培唑帕尼,并且应密切监测耐受性。
800 mg 培唑帕尼每日一次是用于血清肝功能检查轻度异常(定义为胆红素正常但有任何程度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或者无论 ALT 的值为多少,胆红素升高(>35% 直接胆红素)不超过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患者的推荐剂量。
对于中度肝损害(定义为无论 ALT 的值为多少,胆红素升高 > 1.5-3 倍 ULN)患者,建议将培唑帕尼的剂量减少至 200 mg 每日一次。
由于缺乏重度肝损害(定义为无论 ALT 的水平如何,总胆红素 > 3 倍正常值上限[ULN])的患者的用药数据,因此不建议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培唑帕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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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