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妥昔单抗可以引起输注反应,首次进行输注时应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大部分发生非致命性输注反应的患者都能完成整个疗程的利妥昔单抗治疗。症状和体征完全缓解后,患者继续接受治疗很少再次出现严重输注相关反应。
2.已有报道静脉给予患者蛋白质后发生速发过敏反应和其他超敏反应。发生利妥昔单抗相关的超敏反应时,应当立即使用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糖皮质激素。
3.肺部事件包括组织缺氧、肺浸润和急性呼吸衰竭,对于发生严重肺部事件的患者应该立即中止输注,并且对其进行积极的对症治疗。
4.利妥昔单抗可以介导良性和恶性 CD20 阳性细胞发生快速溶解,应该给予适当的医学治疗。
5.利妥昔单抗输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低血压,所以在进行利妥昔单抗输注之前 12 小时以及输注过程中,应该考虑停用抗高血压药物。在采用利妥昔单抗治疗的患者中,曾经发生过心绞痛或者心律失常等事件,例如心房扑动和纤颤,心力衰竭或心肌梗死。因此,对于具有心脏病史的患者应该进行密切的监测。
6.采用利妥昔单抗作为单一治疗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定期检查全血细胞计数,包括血小板计数在内的必要性。将利妥昔单抗与 CHOP 或 CVP 化疗相结合时,应该根据医疗实践的常规,定期进行全血细胞计数检查。
7.利妥昔单抗不得用于治疗同时患有严重活动性感染的患者。
8.开始利妥昔单抗治疗前对所有患者根据当地指南进行乙肝病毒(HBV)的筛查,至少应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乙肝核心抗体(HBcAb)指标,也可通过其他适当的标记物加以补充检测。不应对处于活动性乙肝的患者使用利妥昔单抗进行治疗。
9.警惕治疗时发生进行性多发性脑白质病。
10.若出现疑似与利妥昔单抗有关的皮肤反应事件(如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发生,治疗应永久停止。
11.还没有对采用利妥昔单抗治疗以后,免疫接种活病毒疫苗的安全性进行过研究。不建议使用活病毒疫苗进行接种。
12.利妥昔单抗不建议用于甲氨蝶呤初始治疗的患者。
13.输注利妥昔单抗状态稳定后患者方可驾驶或操作机器。
14.孕妇应禁用利妥昔单抗,除非可能的获益高于风险。育龄妇女在使用利妥昔单抗的过程中及治疗后的 12 个月,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利妥昔单抗不得用于哺乳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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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