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有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经验的医生监督下开始并提供治疗用药。
若患者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 × 109/L,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50 × 109/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50%,或患者的血小板计数<30 × 109/L,且其骨髓中浆细胞占有核细胞的比例 > 50%,则不得开始本品的治疗。
推荐剂量
本品的推荐起始剂量为 25 mg。在每个重复 28 天周期里的第 1~21 天,每日口服本品 25 mg,直至疾病进展。地塞米松的推荐剂量为在每 28 天治疗周期的第 1、8、15 和 22 天口服 40 mg 地塞米松。
处方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谨慎选择本品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 1),
应根据患者的年龄选择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和随后的剂量调整(见表 2)。
表 1:按照肾功能状况确定来那度胺的起始剂量
肾功能a | 来那度胺剂量 |
肾功能正常至轻度肾功能不全 (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 | 来那度胺:每 28 天周期第 1~21 天,口服 25 mg/日 |
中度肾功能不全 (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 但 < 60 mL/min) | 来那度胺:每 28 天周期第 1~21 天,口服 10 mg/日b。 |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不需要透析 | 来那度胺:每 28 天周期,隔日(即 1、3、5、7、9、11、13、15、17、19 和 21 天)口服 15 mg/日,治疗 3 周。 |
重度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 30 mL/min,需要透析)终末期肾病(ESRD) | 来那度胺:每 28 天周期第 1~21 天,口服 5 mg/日。透析治疗当日,应透析结束后口服。 |
表 2:按照年龄确定地塞米松的起始剂量
年龄 ≤ 75 岁 | 年龄 > 75 岁 |
地塞米松:每 28 天周期第 1、8、15 和 22 天,口服 40 mg/日。 | 地塞米松:每 28 天周期第 1、8、15 和 22 天,口服 20 mg/日。 |
本品应于每天大致相同的时间服用。不应打开、破坏和咀嚼胶囊,应将胶囊完整吞服,最好用水送服,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
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小于 12 小时,患者可补服该次用药。
若某次错过规定的服药时间大于 12 小时,则患者不应再补服该次用药,而应在第二天的正常服药时间服用下一剂量。不要因为漏服而同时服用 2 日的剂量。
健康受试者在空腹条件下口服来那度胺后,本品可被快速吸收,血浆浓度在服药后 0.5~1.5 小时内达到最高。
健康受试者如同时接受高脂和高热量食物时会降低吸收程度,导致 AUC 下降约 20%,Cmax 下降 50%。
但是,在确立来那度胺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性注册试验中,给药时并未考虑进食状态。因此,来那度胺可与食物同服,也可空腹服用。
来那度胺需要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接受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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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