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卡瑞利珠单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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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惕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反应性毛细血管增生症,根据病情分级、临床表现,对易摩擦部位用纱布保护,避免出血,破溃出血者可局部加压止血。必要时暂停使用或永久停用。


2.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本品治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


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 2 级以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和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


对于 3 级和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2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根据临床指征,给予 1-2 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 ≤ 1 级。


本品给药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 ≤ 10 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具体如下:


免疫相关性肺炎:发生 2 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暂停用药,发生 3 级及以上或复发性 2 级免疫相关性肺炎应永久停药。


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暂停本品治疗,4 级或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性腹泻或结肠炎应永久停药。应考虑肠穿孔的潜在风险,必要时行影像学和/或内镜检査以确认。


免疫相关性肝炎:2 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暂停本品治疗。3 级或 4 级免疫相关性肝炎,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肾炎:2 级或 3 级血肌酐升高应暂停本品治疗。4 级血肌酐升高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件内分泌疾病:对于症状性 2、3 级甲状腺功能减退,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开始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对于症状性 2-3 级甲状腺亢进,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需要给予抗甲状腺药物。


如果怀疑有甲状腺急性炎症,可考虑暂停本品并给予激素治疗。当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症状改善及甲状腺功能检査恢复,可根据临床需要重新开始本品治疗。


对于危及生命的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须永久停用本品。


对于症状性 2-3 级垂体炎,应暂停给药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激素替代治疗。如果怀疑急性垂体炎,可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对于危及生命的 4 级垂体炎,必须永久停用本品。


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皮质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肾上腺功能不全:对于症状性 2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应暂停本品治疗,并根据临床需要给予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至症状缓解。对于 3-4 级肾上腺功能不全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肾上腺功能和激素水平,确保恰当的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高血糖症及 1 型糖尿病:对于血糖控制不好的 1 型糖尿病,应暂停本品,胰岛素替代治疗直至症状缓解。对于危及生命的 4 级 1 型糖尿病,须永久停用本品。应继续监测血糖水平,确保适当的胰岛素替代治疗。


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对 1 级或 2 级皮疹,可继续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 3 级皮疹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对症治疗或进行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发生 4 级皮疹、确诊 SJS 或 TEN 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胰腺炎:发生 3 级或 4 级血淀粉酶升高或脂肪酶升高、2 级或 3 级胰腺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发生 4 级胰腺炎或仼何级别复发的胰腺炎时,应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免疫相关性血小板减少症:发生 3 级血小板减少时应暂停本品治疗,给予对症支持治疗,直至恢复至 0-1 级,根据临床判断是否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及是否可重新开始本品治疗。发生 4 级血小板减少时,永久停药并积极对症处理,必要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


免疫相关性心肌炎:发生 2 级心肌炎时,应暂停本品治疗,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心肌炎恢复至 0-1 级后能否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发生 3 级或 4 级心肌炎的患者应永久停药,并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应密切监测心肌酶谱、心功能等。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在不同剂量和肿瘤类型的本品临床试验中,还在小于 1% 的患者中报告了包括结膜炎、脾脓肿、肌炎、口腔黏膜炎、光电性结膜炎等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其他抗 PD-1/PD-L1 抗体也报告了未曾在本品治疗中观察到的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对于其他疑似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确认病因并排除其他病因。根据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首次发生 2 级或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应暂停本品治疗。对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除外内分泌疾病)和任何 4 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必须永久停止本品治疗。


根据临床指征,给予皮质类固醇治疗。如果同时发生葡萄膜炎及其他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检测是否发生了伏格特-小柳-原田综合征,需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以防止永久失明。


3.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异基因干细胞移植的并发症:在同类抗 PD-1 抗体产品中,在治疗开始前或终止后进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均有致命和严重并发症报道。


移植相关并发症包括超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急性 GVHD、慢性 GVHD、降低强度预处理后发生的肝静脉闭塞性疾病(VOD)和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发热综合征。


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移植相关并发症,并及时进行干预。需要评估同种异体 HSCT 之前或之后使用抗 PD-1 抗体治疗的益处与风险。


4.输液反应:用药后需密切观察临床症状和体征,包括寒战、发热、胸闷、瘙痒、皮疹、低血压和低氧血症等。


对于发生 1 级输液反应的患者,在密切监测下可继续接受卡瑞利珠单抗治疗;发生 2 级输液反应者,可降低滴速或暂停给药,可考虑用解热镇痛类抗炎药和抗组胺药,当症状缓解后可考虑恢复用药并密切观察;发生 3 级及以上输液反应时须立即停止输液并永久停止本品治疗,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


5.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6.除非临床获益大于风险,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 2 个月内停止哺乳。


7.育龄女性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用药后 2 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8.尚未确立卡瑞利珠单抗在 18 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中的安全性与疗效;建议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9.若出现药物过量,必须密切监测患者不良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并进行适当的对症治疗。


免疫药物已在临床应用中被证实效果优异,但免疫治疗优势人群需有明确的指标提示,可以让免疫治疗有证可循、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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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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