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接受特瑞普利单抗治疗的患者可发生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包括严重和致死病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可发生在特瑞普利单抗治疗期间及停药以后,可能累及任何组织器官。
对于疑似免疫相关不良反应,应进行充分的评估以排除其他病因。大多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是可逆的,并且可通过中断特瑞普利单抗、皮质类固醇治疗和/或支持治疗来处理。
整体而言,对于大部分 3-4 级及某些特定的 2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暂停给药。对于 4 级及某些特定的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需永久停药。
对于 3-4 级及某些特定的 2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给予 1-2 mg/k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及其他治疗,直至改善到 ≤ 1 级。皮质类固醇需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逐渐减量直至停药,快速减量可能引起不良反应恶化或复发。如果不良反应在皮质类固醇治疗后继续恶化或无改善,则应增加非皮质类固醇类别的免疫抑制剂治疗。
特瑞普利单抗给药后任何复发性 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末次给药后 12 周内 2-3 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未改善到 0-1 级(除外内分泌疾病),以及末次给药 12 周内皮质类固醇未能降至 ≤ 10 mg/天强的松等效剂量,应永久停药。
在接受特瑞普利单抗的患者中有肺炎的报告,包括死亡病例,应特别关注。
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包括:免疫相关性腹泻及结肠炎、免疫相关性肝炎、免疫相关性肾炎、免疫相关性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糖症及 I 型糖尿病、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垂体炎、免疫相关性皮肤不良反应、其他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血小板减少症、胰腺炎)。治疗过程也应警惕,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应积极处理。
2. 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同时应警惕出现其他类型的不良反应,并予以积极处理。
3. 本品在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荐用于中、重度肝功能损伤的患者。轻度肝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4. 本品在中度或重度肾功能损伤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不推荐用于中、重度肾功能损伤的患者。轻度肾功能损伤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慎用本品,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5. 建议患者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期间慎用本品,直至确定本品不会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6. 不建议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治疗;建议哺乳期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停止哺乳;育龄妇女在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2个月内应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7. 目前在老年人(65 岁及以上)中应用的数据有限,建议在医生的指导下慎用,如需使用,无需进行剂量调整。
8. 若出现药物过量,应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的症状或体征,并立即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免疫药物已在临床应用中被证实效果优异,但免疫治疗优势人群需有明确的指标提示,可以让免疫治疗有证可循、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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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