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放射治疗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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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癌对放射治疗敏感性差,单纯放射治疗对甲状腺癌的治疗并无好处,外照射放疗仅在很小一部分患者中使用。放射治疗原则上应配合手术使用,主要为术后放射治疗。


具体实施应根据手术切除情况、病理类型、病变范围、年龄等因素而定。


1.对恶性程度较低的癌如分化好的乳头状癌或滤泡癌仅在无法再次手术切除时才考虑介入。


2.当肿瘤累及较重要的部位如气管壁、气管食管沟、喉、动脉壁或静脉内有瘤栓等而手术又无法切除干净,且 131I 治疗又因残存较大无明显效果时才可考虑术后放射治疗。


3.对年轻患者,病理类型一般分化较好,即使出现复发转移也可带瘤长期存活,且 131I 治疗和再次手术都为有效的治疗手段,应慎用外照射。


4.对分化差的癌或未分化癌,如手术后有残留或广泛淋巴结转移,应及时给予大范围的术后放射治疗,以尽可能地降低局部复发率,改善预后。


碘131治疗的原则

TSH抑制治疗的目的

1.对于高危患者,初始TSH应控制在<0.1 mU/L。


2.对于中危患者,初始TSH应控制在0.1~0.5 mU/L。


3.对于未检出血清Tg的低危患者,不论是否已行131I清甲治疗,TSH应控制在0.5~2 mU/L。


4.对于已行131I清甲治疗并且低水平Tg的低危患者,或未行131I清甲治疗、Tg水平稍高的低危患者,TSH应控制在0.1~0.5 mU/L。


5. 对于腺叶切除患者,TSH应控制在0.5~2 mU/L。


6.对于影像学疗效不满意(SIR)的患者,在没有特殊禁忌证的情况下,TSH应无限期控制在<0.1 mU/L。


7. 对于血清学疗效不满意(BIR)的患者,根据初始ATA危险分层、Tg水平、Tg变化趋势以及TSH抑制治疗的不良反应,应控制TSH在0.1~0.5 mU/L。


8. 对于初始评为高危,但治疗反应为满意(临床或血清学无病状态)或疗效不明确的患者,TSH控制在0.1~0.5 mU/L最多5年,并随后降低TSH抑制程度 。


9.对于治疗反应为满意(临床或血清学无病状态)或疗效不明确的患者,特别是复发危险为低危者,TSH控制在0.5~2 mU/L。


10.对于未行131I清甲治疗或辅助治疗并且为疗效满意或疗效不明确的患者,满足颈部超声阴性,抑制性Tg较低或未检出,并且Tg或TgAb未呈增高趋势,TSH控制在0.5~2 mU/L。


局部或远处转移患者应用131I清灶治疗的原则

1.对于无法手术切除的摄碘病灶推荐131I治疗。最大耐受剂量上限为150mCi。


2.对于肺转移的治疗,病灶仍摄取碘并出现临床有效,每隔6~12个月再次施行治疗。经验性治疗剂量推荐为 100~200mCi,对于70岁以上患者的剂量为100~150mCi。


3.对于骨转移灶,剂量为100~200mCi。


4.中枢神经系统转移都应当首先考虑外科手术或立体定向外照射。


Tg阳性131I全身扫描阴性患者的治疗原则

1.对于停服 L-T4 所致的sTg<10ng/ml或应用rhTSH所致的sTg<5 ng/ml的患者,续行TSH抑制治疗,并密切随访,但若血清Tg逐渐升高或存在疾病进展(PD)的其他证据,可行131I经验性治疗。


2.对于停服L-T4所致的sTg>10ng/ml或应用rhTSH所致的sTg>5ng/ml,Tg或TgAb水平持续升高,并且颈部、胸部影像学、18F/FDG PET-CT阴性的患者,可行131I经验性治疗,剂量100~200mCi。


但若Rx-WBS仍为阴性,则将其归为碘难治性DTC的范畴,需终止131I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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