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帕尼单抗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
(1)皮肤学毒性:不用或终止帕尼单抗和监视严重皮肤学毒性患者炎症或感染后遗症。限制暴露阳光。
(2)输注反应:对严重输注反应停止输注。
(3)与化疗联用增加毒性:帕尼单抗不适用与化疗联用。
(4)肺纤维化:在发生间质性肺疾病,肺炎,或肺浸润患者中终止帕尼单抗。
(5)电解质耗竭/监视:帕尼单抗治疗期间和完成后共8周监测电解质和开始适当治疗。
(6)眼毒性:监查角膜炎或溃疡性角膜炎的证据。对急性或恶化角膜炎中断或终止帕尼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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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