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发恶性肿瘤:卡比替尼可引发皮肤恶性肿瘤和非皮肤恶性肿瘤。密切监测患者的症状。
对皮肤恶性肿瘤:在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每2个月进行一次皮肤学评价并及时处理;当与威罗菲尼联合给药时,暂停卡比替尼给药,并进行皮肤学监测6个月。非皮肤恶性肿瘤:密切监测患者的体征和症状。
(2)出血:卡比替尼可引发出血,包括关键区域或器官的症状性出血。对出血症状进行剂量调整。
(3)心肌病:卡比替尼可能引发心肌病,被定义为在左室射血分量(LVEF)下降症状性和无症状性。尚未确定LVEF基线或低于机构正常低限(LLN)或低于50%患者的安全性。
在开始卡比替尼治疗前,开始治疗后的1个月以及随后的每三个月进行一次LVEF评估。当出现左心室功能障碍时进行剂量调整(中断给药、减少给药剂量或终止给药)。
在剂量减少或中断后从新开始给药,须在开始后的2周、4周、10周、16周以及随后的临床需要时进行LVEF评估。
(4)严重皮肤学反应:卡比替尼可能引发严重皮疹和其他皮肤反应。对不良反应进行剂量调整中断给药、减少给药剂量或终止给药)。
(5)严重视网膜病和视网膜静脉阻塞:卡比替尼可能引发眼毒性,包括严重视网膜病(视网膜层下积液)。对出现视力障碍的患者定期进行眼科评估,如严重视网膜病被诊断,暂停给药,直至视觉症状改善。
(6)肝毒性:卡比替尼可能引发肝毒性。在治疗前、治疗期间每月以及根据临床需要更频繁的进行检测进行肝功能检测。
(7)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卡比替尼可能引发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定期以及根据临床需要进行血清CPK和肌酐水平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或不良反应的程度进行剂量调整。
(8) 严重光敏感性:卡比替尼可引发光敏性,包括严重病例。忠告应避免皮肤在阳光下暴露,在户外活动时需要穿防护服并涂抹广谱UVA/UVB 防晒霜和护唇膏(SPF ≥30)。不能耐受2级或更高光敏性患者,进行剂量调整。
(9)胚胎-胎儿毒性:卡比替尼可导致胎儿毒性。忠告生殖潜能的女性治疗期间和完成治疗后2周内须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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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