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开展“一项评价ICP-192在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的多中心、非随机、开放性I/IIa期临床试验”。
为保证临床研究符合科学性和伦理的要求,该项临床研究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批件2018L02780和2018L02781,并获得组长单位上海市东方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批准进行临床试验,批准日期2019年12月4日,本试验将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赫尔辛基宣言》的要求开展。
参加该研究不需要您支付研究药物的费用和在研究过程中的检查相关费用,经过医生评估确认您适合参加本研究后,每次来医院参加本研究访视交通费予以补偿。
1.年龄≥18周岁;
2.组织或细胞病理学证实的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AJCC2017年第8版TNM分期IV期)胆道恶性肿瘤,至少一线化疗失败或不能耐受一线化疗(需至少接受过两个周期的化疗),新辅助/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进展/复发可以入选;
3.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本项研究,请您与本研究的负责医生联系,医生会详细向您介绍本研究,如果您仍然同意参加,医生将再对您进行评估以确认是否符合研究要求。
安徽省 | 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 |
安徽省 | 安徽省立医院 |
北京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
北京市 | 北京佑安医院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
北京市 |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
福建省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广东省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广东省 | 珠江医院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河南省 | 河南省肿瘤医院 |
河南省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湖北省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湖北省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
湖南省 | 湖南省肿瘤医院 |
湖南省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江苏省 | 江苏省人民医院 |
江苏省 | 南通市肿瘤医院 |
江苏省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江苏省 | 江阴市人民医院 |
吉林省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
辽宁省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辽宁省 | 辽宁省肿瘤医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山东省 | 济南市中心医院 |
山东省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
山东省 | 山东省肿瘤医院 |
上海市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
上海市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
上海市 | 上海市东方医院 |
四川省 | 遂宁市中心医院 |
浙江省 | 浙江省肿瘤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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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