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减少剂量:400毫克/天
第二次减少剂量:200毫克/天
如果减少2剂量后毒性持续存在或复发,则永久停药。
BSA 0.91-1.1平方米
首次减少剂量:300毫克/天
第二次减少剂量:200毫克/天
BSA> 1.11平方米
首次减少剂量:400毫克/天
第二次减少剂量:200毫克/天
如果减少2次剂量后,毒性仍然存在或复发,请永久停用。
充血性心力衰竭
2级或3级:保留,降低剂量直到恢复到≤1级
4级:永久停止
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不可容忍的2级:保留,根据临床需要以降低剂量直到恢复到≤1级;
3级:保留,降低剂量直到恢复到≤1级;
4级:永久停止
肝毒性
3级
保留,减少剂量直到恢复到≤1级;
如果在4周内解决问题,请以恢复相同剂量
如果4周后不良反应持续存在,请永久停药
对于4周内解决的复发性3级事件,应降低剂量重新开始。
4级
保留,减少剂量直到恢复到≤1级;
如果不良反应在4周内仍未消失或4级事件再次发生,请永久停药。
ALT或AST升高
ALT或AST> 3倍正常值上限,同时总胆红素> 1.5倍正常值上限(无胆汁淤积或溶血时):永久停药。
高尿酸血症
有症状或4级:降低尿酸盐的治疗;直到症状或症状改善为止,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
QTc延长
QTc> 500毫秒
保留直到QTc间隔恢复到基线
如果确定并纠正了QT延长的原因,则以相同剂量继续服用;
如果未发现导致QT延长的其他原因,则减少剂量直至恢复。
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
Torsade de Pointes;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严重心律不齐的体征/症状:永久停药。
视力障碍
≥2级:暂缓直至改善或稳定;根据临床需要以相同剂量或减量剂量恢复。
贫血或中性粒细胞减少
3级或4级:暂缓直至恢复到2级以下;根据临床需要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
其他临床相关不良反应
3级或4级
保留,直到不良反应解决为1级或基线
如果在4周内解决,以相同或减少的剂量恢复
如果不良反应在4周内仍未消失或4级事件再次发生,则永久停药
肾功能不全
轻度至中度(CrCl 30至<90 mL / min):无需调整剂量
严重(CrCl <30 mL / min):未研究。
肝功能不全
轻度(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无需调整剂量
中度至重度(总胆红素> 1.5x ULN):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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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