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消灭去除肿瘤,主要用于不能手术且对放射治疗较敏感肿瘤,如生殖细胞瘤、转移瘤、部分恶性程度较高的神经上皮性肿瘤;
2.用于手术后防止肿瘤复发,神经上皮性肿瘤、脑膜瘤、神经鞘瘤术后大多数需行放射治疗,包括星形细胞瘤、胶质母细胞、室管膜、垂体瘤等;
3.为不能手术体积较大的肿瘤再次创造手术机会,通过放射治疗使肿瘤缩小,部分血管闭塞、减少术中出血,减少手术风险,如较大的脑膜瘤、血管瘤等。
放疗治疗分为普通放疗、三维适形放疗、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X-刀、γ-刀)。三种放射治疗方法有各自的适应症:
1.合理选择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X-刀、γ-刀):用于直经小于3cm、病灶少于3个脑转移瘤、恶性脑瘤手术后局部残留或因肿瘤部位、大小及病人的身体状况无法进行手术的患者。
也用于部分直经小于3cm良性肿瘤的治疗,也用于普通放疗以后局部增加放射剂量,以达到根治肿瘤的目的,此方法多为根治性治疗手段。
2. 三维适形放射治疗:用于直经大于3cm的脑转移瘤、不能手术的原发肿瘤、术后局部残留,且病理上属于分化好的肿瘤如胶质瘤、垂体瘤、星形细胞瘤等,部分为根治性治疗、部分为防止术后复发预防性治疗。
3. 全脑普通放疗:用于分化差的胶质瘤、脑转移瘤、恶性程度较高的生殖细胞瘤及髓母细胞瘤等,多为缓解病人临床痛苦的姑息性治疗手段。
不同种类颅内肿瘤治疗方法、放射剂量、所用设备各不相同,在治疗前要进行详细周密的计划,对放射线治疗比较敏感肿瘤治疗剂量为40~50Gy,中度敏感肿瘤所需剂量为50~60Gy,低度敏感肿瘤剂量为60~70Gy;
肿瘤部位不同,射线照射角度、射野数也不同;不同治疗方法每次所给治疗剂量不同,一般状况下,每次1.5~1.8 Gy,但三维适形每次为2.0~2.5Gy,X-刀、γ-刀为6~20Gy。
小儿髓母细胞瘤、生殖细胞瘤对放疗敏感,应列为术后常规辅助治疗。其次,放疗对各种类型胶质细胞瘤也有一定效果,未能完全切除的肿瘤也应使用。
对较良性的颅咽管瘤、星形细胞瘤的放疗早年存在争议,但近来也倾向于术后放疗能延缓肿瘤的复发。
放疗的指征包括:
所有颅内恶性肿瘤,不论切除程度如何;
手术未能全切除的肿瘤;
CT随访发现增长较快的肿瘤。
对于年龄小于3岁的患儿,应特别考虑放射治疗对发育脑组织的长期副作用,可引起放射性脑坏死、甲状腺功能低下、生长发育迟缓、智商降低等并发症。
近来利用高剂量分割照射(HFRT)、瘤腔间质内放疗和立体定向放射神经外科来提高放疗效果减少副作用的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
放射治疗适于脑转移瘤切除术后及非手术适应证脑转移瘤。多发性脑转移瘤应接受放疗,原则上用30~50Gy全脑照射和20~30Gy局部照射,然而,单发脑转移瘤是否行全脑照射尚无肯定意见。
颅内转移瘤以血行转移常见,瘤栓可广泛存在于脑血管或脑内,放疗可一定程度杀灭瘤栓,常用60 Co或8MV X线治疗,一般认为单次放疗剂量必须高于40Gy才有效。
通常认为,在1~4周内分10次给予30Gy进行全脑放疗较好,目前报道全脑放疗后症状改善为70%~90%,高剂量放疗方案在缓解脑转移瘤症状方面优于超快速方案,但一周内放疗剂量超过20Gy对于延长症状缓解时间并无益处。
放疗期间须用脱水剂和激素减轻放疗反应性脑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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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