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适合于手术切除者,可行TAE治疗作为术前治疗,可进一步提高手术切除率,减少术中出血,提高手术后生存期。
2.肝功能为ChildA-B级的不适于手术切除者。
3.肝癌只侵犯门脉的三级分支。
4.肝癌破裂内出血。
广义而言,凡瘤体占肝体积70%以下而门脉主干无癌栓者,皆可行TAE或TACE治疗。
合并有大量腹水、重度食管静脉曲张者,可先行对症治疗,减少腹水和注射硬化剂或套扎曲张静脉后行TAE治疗,这些属于TAE治疗的相对适应证。
1.门静脉主干癌栓形成。
2.碘过敏者。
3.肝癌体积占肝脏总体积70%以上。
4.伴有严重脏器功能不全,如心、肝、肺、肾功能严重损害者。
5.凝血机制障碍,伴有严重出血倾向者。
6.合并严重感染、糖尿病等并发症且未能有效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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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