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卫生部《原发性肺癌诊断标准(2010年版)》等。
1.高危因素:吸烟指数>400年支,年龄>45岁,肺癌家族史等。
2.临床症状:早期可无明显症状。常见的症状有:刺激性咳嗽、血痰或咯血、胸痛、气促、发热等。
3.辅助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血肿瘤标记物,痰细胞学检查,纤维支气管镜等。
4.细胞、组织学等病理学诊断阳性为确诊标准。
根据卫生部《原发性肺癌诊治规范(2011年)》实施规范化放射治疗:
1.因医学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手术治疗时,I期病例可选择根治性放疗;对于II期III期的病例,优先选择同步放化疗,也可选择序贯放化疗,不能耐受时行单纯根治性放疗。
2.对于T3/T4,N0/N1,M0的肺上沟肿瘤,应行术前同步放化疗,而后行手术切除+化疗;若判定肿瘤不能切除,则行根治性同步放化疗。
3.IV期病例以全身治疗为主,放射治疗可以作为原发或转移病灶的局部治疗手段;脑转移病例,颅内病变的处理,首选放射治疗,采用全脑照射或单发及少发病灶的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或两者的联合应用。
4.手术后达到R0切除,纵隔淋巴结阳性(N2)的病例,术后可选择辅助化疗或放化疗。肿瘤残留(R1或R2切除),可选同步放化疗、序贯放化疗或放疗。切缘阳性的病例,应尽早开始放疗。
5.Ⅱ-Ⅲ期(局限期)小细胞肺癌优先行同步放化疗,完全缓解者行预防性全脑照射;Ⅳ期(广泛期)化疗有效者行预防性全脑照射。
6.姑息性放疗:如有指征,针对原发或转移病灶以及疼痛、压迫等症状,可以酌情选择姑息性外照射治疗,提高生存质量。
必需的检查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肺功能、心电图、动脉血气分析;
痰细胞学检查、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影像学检查:X线胸片、胸部CT(平扫+增强扫描)、腹部超声或腹部CT、全身骨扫描、头颅MRI或增强CT。
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以下项目:
纵隔镜或EBUS;
经皮肺穿刺活检;
超声心动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
心脑血管疾病相关检查;
肿瘤标志物检查。
放疗风险评估。
确定治疗原则
实施放射治疗,首先必须要取得病理确诊。病理的确诊对治疗剂量的选择及综合治疗方案的制订有关键作用。
病理确诊后,医师要根据临床体检及影像学资料进行TNM分期(T:原发灶;N:区域淋巴结;M:远处转移),根据分期确定治疗方案,制订出整个治疗原则。
体位固定
现代放疗以适形放疗为常规治疗模式,对放疗体位的重复性要求较高,摆位误差要控制在几个毫米之内。
在定位之前先要做体位固定,通常头颈部肿瘤采用硬塑面膜做面罩或面颈肩面罩固定,体部肿瘤用体膜或负压真空袋固定体位。
定位
现代放疗已进入三维适形放射时代,CT模拟机利用激光驱动定位系统进行CT模拟定位。CT扫描图像可通过CT模拟机工作站传输至治疗计划系统( treatment planning system,TPS)工作站进行虚拟计划设计。
放疗计划设计
放疗计划的制订一般都在三维TPS工作站进行虚拟设计。放疗科医师在CT图像上逐层勾画靶区,授予处方剂量、危及器官剂量限制,交予物理师进行射野设置、计划设计。
适形照射实施方法
临床上主要使用适形挡块和多叶准直器(multi-leave- collimator,MLC)两种方法。适形挡块多用低熔点铅根据各射野靶区形状灌制而成,用于静态照射。
MLC则可由计划系统根据PTV自动生成,可用于静态或动态照射,其作用是使射线最大程度地与肿瘤形状适合,尽量保护正常组织免受射线照射。
网络传输
放疗计划设计完毕后,除打印出放疗参数形成放疗处方外,TPS工作站尚需通过网络传输到治疗机控制每次照射。
实施照射
放疗计划传输到治疗机后,放疗技师予以设定及复核无误后,患者便可在治疗机房进行放射治疗。
第二次照射一般不需再拍射野验证片,待医师认为有需要时才在治疗期间再拍。
放疗过程中,放疗技师在控制室内要对投照中的患者实时监控,如发现设备有故障或患者有异常,必须马上停止放疗进行处理,避免发生意外。
1.每周体格检查至少1次。
2.每周复查血常规。
3.密切观察病情,针对急性毒性反应,给予有力的支持治疗,避免可治疗的毒性反应造成治疗中断和剂量缩减。
4.治疗中根据病情复查影像学检查,酌情对治疗计划进行调整或重新定位。
1.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肿瘤标记物。
2.根据患者病情,可考虑复查胸部CT,腹部超声或CT,头颅MRI,全身骨扫描。
1.常规外照射:1.5-2万元。
2.三维适形放疗:大约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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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