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患者放射治疗的原则:
1. 一般情况好,KPS≥70 分或 ECOG 0~2 分。
2. 局部晚期胃癌的术前放疗
对于可手术切除或者潜在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胃癌,采用术前放疗同步化疗或联合诱导化疗可提高 R0 手术切除率以 及 pCR 率,改善长期预后。
无远处转移。
临床诊断:T3、T4 和(或)局部区域淋巴结转移。
3. 不可手术切除的胃癌
无远处转移。
外科评估临床诊断:T4b。
4. 拒绝接受手术治疗或因内科疾病原因不能耐受手术治疗的胃癌。
5. 术后辅助放疗
无远处转移。
非根治性切除,有肿瘤残存,切缘阳性。
<D2 手术:术后病理提示 T3、T4 和(或)淋巴结转移。
D2 手术:术后病理提示淋巴结转移。
6. 局部区域复发的胃癌
如果无法再次手术且未曾接受过放疗,身体状况允许,可考虑同步化放疗,化放疗后 6~8 周评价疗效,期望争取再次手术。
7. 晚期胃癌的减症放疗
远处转移的胃癌患者,推荐可通过照射原发灶或转移灶,实施缓解梗阻、压迫、出血或疼痛为目的的减症治疗,以提高患者生存质量。仅照射原发灶及引起症状的转移病灶,照射剂量根据病变大小、位置及耐受程度判定给予常规剂量或高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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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