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1.用于甲状腺髓样癌时,每日口服140mg药物(1粒80mg+3粒20mg)。
2.用于肾癌治疗时,推荐剂量为60mg每日(3粒20mg药物)。但是对于以下情况,需停用卡博替尼:①无法耐受二级不良反应;②三级或四级不良反应;③颌骨坏死。
3.用于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
4.针对HCC的推荐剂量为60mg每次,每日一次,用至少8oz(约237ml)水,饭前一小时或饭后两小时(空腹)吞服。
避免与食物同服,即药前2小时、服药后1小时内不要进食。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无法耐受的不良反应。
服用原研药时请整粒吞服,自行灌装非正版时推荐使用肠溶胶囊。服药12小时内不再服用漏服药物。
服药期间,不要摄取已知可抑制细胞色素P450酶的食物(如葡萄柚,葡萄柚汁)或营养添加剂。
卡博替尼需要持续使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接受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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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