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伐珠单抗联合以氟嘧啶为基础的化疗适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的治疗。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拓扑替康治疗复发性、持续性或转移性宫颈癌
复发性多形性脑胶质母细胞瘤
联合静脉注射5-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方案,作为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一线或二线治疗
在已进行一线贝伐单抗治疗的患者中,结合氟哌啶/伊立替康或氟哌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作为转移性结直肠癌的二线治疗
联合干扰素α治疗转移性肾细胞癌
联合紫杉醇和卡铂作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的,复发或转移性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一线治疗
与紫杉醇、聚乙二醇化脂质体多柔比星或拓扑替康联合治疗既往化疗方案不超过2个的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复发性铂耐药疾病
联合卡铂和紫杉醇或卡铂和吉西他滨治疗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复发性铂敏感性疾病,随后采用贝伐单抗单药治疗
初次手术切除后联合卡铂和紫杉醇作为卵巢癌,III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一线治疗,随后采用贝伐单抗单药治疗
继发于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脉络膜新生血管化:玻璃体内注射 1.25 mg/0.05 ml;
转移性肾癌:双周方案:10 mg/kg;三周方案:7.5 mg/kg;
转移性乳腺癌:联合紫杉醇化疗方案时静脉注射的推荐剂量:10 mg/kg,每 2 周给药 1 次。
铂耐药型复发卵巢癌:静脉输注,10 mg/kg ,每两周给药一次。联合紫杉醇、多柔比星脂质体或托泊替康(每周给药一次)中的任意一种;静脉输注,15 mg/kg,每 3 周给药一次。联合托泊替康(每 3 周给药一次)
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15 mg/kg,静脉输注,每 3 周给药 1 次。联合紫杉醇和顺铂或紫杉醇和托泊替康中的任意一种。
晚期及复发子宫肿瘤一线联合紫杉醇 + 顺铂/卡铂;既往接受过化疗且进展的子宫肿瘤二线单药治疗:15 mg/kg q21 d
贝伐珠单抗禁用于已知对下列物质过敏的患者:产品中的任何一种组份;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它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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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