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肝癌患者,强调通过动态观察患者的症状、体征和辅助检查(主要是血清AFP和影像学检查)进行定期随访,应当监测疾病发展、复发或治疗相关不良反应。
一般认为,随访频率在治疗后3年内应该每3-4个月一次;3-5年期间,每4-6个月一次;5年后依然正常,可以改为6-12个月一次。
具体随访项目可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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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