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Ia期临床试验,观察SI-B003在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SI-B003的最大耐受剂量(MTD)或未达到MTD情况下的最大给药剂量(MA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在Ib期时基于Ia期的研究结果选择多个剂量,或/和暴露量与其最接近的固定剂量给药方式,进一步观察SI-B003在特定瘤种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此外,还将评估SI-B003的“特别关注不良事件”、药代动力学(PK)特征和免疫原性。与此同时,还将探索潜在的预测性、预后生物标志物与疾病状态、研究治疗应答的关系,探究受体占位及受体活性调节等。
1.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性别不限;
3.年龄:≥18岁且≤75岁(Ia期);≥18岁(Ib期);
4.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复发或转移性实体瘤,且已经接受过标准治疗后有影像学证实或其他客观证据证实的疾病进展;或受试者为难治的实体瘤患者,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存在标准治疗的禁忌症;
6.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6个月内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仅限Ib期),若患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标本,研究中心需向申办方提出申请;
7.在基线至少有一处符合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仅限Ib期);
8.体力状况评分ECOG0或1分;
9.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超敏)肌钙蛋白T<ULN;
10.首次给药前7天内器官功能水平符合下列要求:a)骨髓: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计数≥100×109/L(肝癌患者血小板计数≥75×109/L);b)肝脏:总胆红素≤1.5ULN(Gilbert’s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ULN),转氨酶(AST/ALT)≤3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0ULN);对于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须排除转氨酶≥3ULN且总胆红素≥1.5ULN的情况;c)肾脏:肌酐(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从首次给药前7天开始采用高效避孕措施,直至给药后24周。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12.受试者有能力并愿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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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嘉定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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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涉及医疗内容为普遍适用性建议,仅供学习和参考,最终意见以临床医师诊断为准